身为高校总务处主任的钱连淮,挪用40万公款用于放贷,2年收取了3万元利息。同时,他还受贿4万元。昨日,记者获悉,日前,合肥高新区法院判处钱连淮有期徒刑五年。
钱连淮今年51岁,曾任安徽省某职业学院总务处主任(副处级)。 2009年9月份开始,钱连淮未经单位领导同意,先后将自己保管的单位食堂困难学生物价补贴资金共40万元,以年息1分的利率,借给原学校食堂承包人朱某,用于自己牟利。 2011年9月,朱某支付给被告人钱连淮3万元利息,余息及本金继续使用。
2012年8月份,安徽某贸易技术学校通过招投标方式,整体租赁了安徽省某管理职业学院位于合肥市耕耘路的老校区用于开办学校。当时,该校校长黄某为了能够得到钱连淮在水、电、房屋维修等方面的协调和帮助,曾送了2万元和烟酒物品。此外,某电器公司老板沈某也曾在2011年、2012年春节前送给钱连淮2万元。
去年9月25日,钱连淮到合肥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接受询问时,主动供认了未被掌握的上述犯罪事实。日前,合肥市高新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钱连淮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来源:徽商网-sina安徽
(责任编辑:张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