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起将建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取代企业年检制

      9月23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局长马夫宣布10月1日起,中国将施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就是要建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取代企业年检制。届时,已实施了20多年的企业年检制度将告别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企业年度报告制度。

 失信企业黑名单

    自10月1日-2015年6月30日,所有在各级工商部门登记的独立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必须向其注册时的工商部门上交2013年年度报告。从2015年1月1日起-2015年6月30日,所有独立法人必须上报2014年企业年度报告。否则未上报企业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在企业信用信息供给系统中公示。   

 年检制与年报制的5点区别:后者采取信用约束

    马夫解释,企业年度检验制度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一是定位不同。年检的定位是监督检查,年报的定位是报告公示。

     二是主体不同。原来的年检验照的主体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现在年报的主体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过去是不年检的,现在这一轮增加了年检。

    三是程序不同。年检需要企业申报,工商部门审核,合格的加盖印记,年报由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工商部门不再进行审核,这是比较大的差别。

    四是内容不同。年检的内容和年报的内容存在较大的差别,年报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审计报告,年报涉及的信息一共是7大类,前6大类是企业必须报送并公示的,第7类是企业必须报送但是否向社会公示由企业自主选择。

    五是法律责任不同。过去如果不办理年检,工商部门是要进行吊照处理的,也就是进行行政处罚。而现在没有及时报告的话,工商部门采取的是信用约束措施,首先督促你要履行职责,在督促的前提下,你依然不履行职责,我们就会把你放在经营异常名录里面。当然,这也可以修复,你履行了义务,再申请,我们再把你移出经营异常目录。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按照《暂行条例》,年报的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企业受罚信息也须自行公示

    除了企业年报信息,《暂行条例》还要求,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为贯彻执行《暂行条例》,工商总局还制定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五部配套规章,还有两个系统建设的技术性规范,以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马夫说,为保证企业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暂行条例》做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包括工商部门应当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抽查。

    根据《抽查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要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

    除了抽查,马夫说,工商等管理部门还建立了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也就是通常大家所说的所谓“黑名单”。建立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联合的惩戒机制。

 

来源:网易新闻

  (责任编辑: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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