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安庆出台四大策略助推工业经济发展

    8月27日,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安庆市2014年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已出台。今年的《若干政策》计6个部分20条,其中规定今年度市本级财政将设立2亿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带动县(市)区配套资金3亿元,全市扶持工业资金规模可达5亿元。《若干政策》主要内容体现在四个方面。内容如下:

    对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且上缴税收增长20%(含20%)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实际纳税额地方留成新增部分50%补助。

    对2014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财政给予企业管理层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通过新建、技改实现转型升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

    对采购本市产品的,全年采购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

 

政策解读



    为中小微企业减负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2013年政策仅支持规上企业,而今年政策扩大到纳入统计范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小微工业企业。并从税、息、费等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在保生存的基础上促发展。

    对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且上缴税收(含设备抵扣,不含土地使用税,下同)增长20%(含20%)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实际纳税额地方留成新增部分50%补助。

    对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工业企业,年上缴各项税收同比增长15%以上(含15%),给予企业当年新发生的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计算)50%的财政贴息。

    进驻标准化厂房租期满一年的,按年租金的30%给予补助;对2014年度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工业企业整体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和上缴税收总额同步增长且分别达到50%、20%以上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基地或专业镇政府或管委会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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