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陈良纲涉嫌受贿900余万元为多家房地产公司及个人非法牟利一案,28日在安徽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经过
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陈良纲在担任安徽省国土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副厅长、淮北市委副书记、安徽省国土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安徽华欣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江南土地复垦整理有限公司、段和平、任启义等单位和个人在用地计划安排、土地指标审批、新增耕地项目验收、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人事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涉嫌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计人民币298.1万元、美元2万元、购物卡7.5万元及两公司分红款及股本金596.1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折合人民币901.79万元,美元2万元,起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良钢
拒绝律师为其辩护
经了解,该案原定于2014年5月28日在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不过,5月27日,陈良纲的家属突然提出要变更辩护律师,法院同意并决定延期开庭。
后来,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某某接受委托担任陈良纲的辩护人。但7月23日该案开庭审理没多久,律师斯某某却突然提出与被告人陈良纲解除辩护关系,陈良纲也表示将另行委托辩护人。随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再开庭。
8月28日开庭前,为了更好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宿州市中院指定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宿州市拂晓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为陈良纲辩护,但是在法庭上,陈良纲认为法院指定的律师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拒绝了律师为其辩护。
法庭上,陈良纲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当庭大都给予否认,公诉人根据大量的人证物证以及被告人供述予以反驳。庭审结束后,由于案件复杂重大,法庭宣布将经过充分合议后,择日宣判。
陈良纲简历
2000.08——2001.08,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2001.08——2004.06,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其间:2002.02—2002.06在省经济管理部门领导干部赴德国培训班学习;2003.02—2003.12在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4.06——2005.02,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
2005.02——2011.0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2005.03— 2005.07挂任省信访专员;2004.09— 2006.12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攻读高级公共管理硕士;2008.03—2008.05参加省委党校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1.04——2011.05,中共淮北市委副书记;
2011.05——2011.07,中共淮北市委副书记兼市委党校校长;
2011.07——2011.11,中共淮北市委副书记,兼市委党校校长、市行政学院院长、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2011.11——2013.08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3年8月2日,免去陈良纲的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职务,并由安徽省纪委立案调查。
2014年7月23日,因涉嫌受贿900余万,在安徽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sina安徽
(图/文:张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