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建立失信黑名单

  合肥市目前将加大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力度,并且建立失信黑名单加大监管力度,已维护企业法人的利益,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有关《合肥市“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具体利益。

 

  7月31日下午,合肥市召开“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新闻发布会。合肥市文明办、市中院等20家市直单位共同签署了《合肥市“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合肥市中院将在全市法院执行案件信息数据库中,单独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信息数据库,截至2014年6月30日,全市法院共有1060名失信被执行人被录入数据库。

 

  合肥市中院将向有关责任单位及银行金融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被列入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将禁止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动车一等座以上座位;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限制或禁止;不得担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等职务。

 

  延伸阅读

 

  失信被执行人对象为被全市两级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全市两级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信用惩戒对象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来源:徽商
(责任编辑:陶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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