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下午,合肥市环保局发布信息称,今年8月1日起,在合肥市销售、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购柴油车必须符合国Ⅳ排放标准。不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8月1日起合肥新购柴油车实施国Ⅳ排放标准
市环保局提醒市民,车主需注意今年8月1日前已购买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可在9月1日前凭8月1前开具的车辆购车发票及其它办理注册登记的所需材料,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则不予办理。
此外,所购买的车辆必须是带有后处理设施(净化装置)的国Ⅳ柴油车,届时,环保部门将公安车管部门对新入户(含新购、外地转入)的柴油车进行查验,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假国Ⅳ柴油车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来源:合肥市环保局
(责任编辑:王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