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原拆迁办副局长戚大忠受贿 被判五年没收三万元

  合肥市高新开发区社区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戚大忠,滥用职权,受人请托私自收受59000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21万余元。5月26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戚大忠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戚大忠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合肥高新区原拆迁办副局长戚大忠受贿  被判五年

合肥高新区原拆迁办副局长戚大忠受贿  被判五年

 

  2004年下半年至2007年下半年,戚大忠在分别担任合肥市高新区农村工作局副局长兼任高新区征地拆迁复建安置领导组办公室副主任、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区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任高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副主任并主持工作、高新区合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审核辖区各社区上报拆迁安置人口和对安置人口进行预留住宅面积等职务上的便利,受岳某的请托,帮助该户(户下五人)由“挂户代建”改为按世居人口安置,两次收受岳某送给的现金15000元。受骆某的请托,他同意为其亲友在安置面积上予以帮忙,两次收受骆某送给的购物卡4000元。他收受倪某送给的现金10000元,事后为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刘某等户审核通过,还接受汤某请托,将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汤某亲属纳入南新庄社居委安置范围,事后收受汤某送给的现金10000元。

 

  另外,受合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一标段项目负责人闫某请托,他协调公安机关对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不作责任事故,而作为意外伤亡事故上报,后收受闫某送给的现金20000元。

 

来源:安徽网

  (责任编辑: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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