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铜业贮存危险废物场所未设标志牌被开罚单

  因贮存危险废物场所未设置识别标志,安徽省环保厅4月29日对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被罚款三万元并被责令整改。

 

  省环保厅现场检查发现,金冠铜业分公司贮存危险废物“硫化滤饼”的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硫化滤饼”即硫化工艺压滤后的饼状残渣,含有毒有害重金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罚款。”省环保厅3月14日依法作出处罚意见,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该公司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3月20日,金冠铜业分公司递交了申辩材料,陈述不存在相关的环境违法行为。省环保厅审查认为该公司陈述申辩理由不构成减免处罚的条件,不予采纳,决定维持原处罚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来源:徽商网-安徽日报
(责任编辑:张琬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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