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国税局原局长胡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月23日,记者从泾县法院了解到,该院目前已经受理了泾县国税局原局长胡某受贿一案。据悉胡某被查后认罪并检举他人。
公诉机关指控,胡某于2007年至2013年在担任泾县国税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数十家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以中秋、春节等名义送予的现金、购物卡等共计27.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在企业纳税等方面的关照。
案发后,公诉机关对胡某所住宿舍进行搜查时,依法扣押赃款9.45万元,其家属代为退赃1.65万元。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检举了他人的犯罪行为。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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