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买房应先签合同后付款 防开发商钻空子

 

  日前,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房产部门获悉,该部门日前出台了新的商品房网签流程,合肥市民购房时应多加留意。

 

  一般来说,市民买房都是先签合同,然后付首付款或全额房款,再在房产部门完成备案。但按照以前网签系统的程序,购房人的房款到账后即视同备案。这导致部分开发商钻空子,在网签系统下载了合同后却不拿给购房人签,而是让购房人直接去交款;等首付款到账后,网签系统显示备案。也就是说,开发商可在购房人尚未签合同的情况下完成备案。这样购房人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交过首付款后再签合同,一旦发现有不妥的条款或是霸王条款,再来协商或是维权时已处于被动地位。

 

  此次出台的《关于加强商品房网上签约流程管理的通知》,规范了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备案流程。首先,交易双方须根据网签系统公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定合同条款,经双方确认后,由开发企业通过网签系统联机打印合同,双方共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其次,交易双方应在签约20日内网签备案单;再次,开发企业应在签约30日内,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到产权监理处申请合同备案,如果没有合同,房产部门将不予备案;符合规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合同备案手续。只有到这一步,购房人才能通过备案的合同和备案单办理产权登记、公积金手续和银行按揭。

 

来源:徽商网综合
(责任编辑: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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