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安医大图书馆杀人案二审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被告人当庭下跪谢罪。该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一审判决遭到被害人谈某家属及合肥市检察院反对,检方随后提起抗诉。被害人父母饱受丧子之痛,表示不会接受“补偿”。

安医大图书馆杀人案二审:被告人当庭下跪 被害家属难原谅
公诉人认为:
1.胡某预谋杀人,提前一个多月购买斧头,案发当天还随身携带一把水果刀,意在万一斧头被夺下后继续行凶。
2.作案时连续砍击被害人致命部位,表现得极为残忍、冷血,主观恶意极深。
3.故意选择在图书馆这样的公共场合作案,对在场的学生心理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产生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昨天,安徽医科大学校园血案二审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2012年12月20日,安徽医科大学学生胡某因感情纠纷,在图书馆用斧子砍死另一名同学。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合肥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应对胡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提请抗诉。据记者了解,法庭昨天并未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自首情节”成为控辩双方激辩的焦点。据了解,胡某当天作案后没有逃离,现场拨打“110”未接通,保安、警方到来后亦未拒捕,其自首情节被一审法庭作为减轻处罚、判处死缓的依据。
被告人辩护律师称,胡某被刑拘后诚恳认罪,其家庭自愿补偿受害人家庭30万元,并愿将自家女儿过继给谈某父母养老。且胡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前科劣迹,人身危险不大,其天性善良,具有挽救、改造的可能,因此不应判处死刑。
公诉人对此回应称,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后自首“可以”从轻但不是“应当”,应与具体案情相结合。本案中胡某预谋杀人,提前一个多月购买斧头,案发当天还随身携带一把水果刀,意在万一斧头被夺下后继续行凶。明知后果严重,作案时其连续砍击被害人致命部位,看到被害人流血倒地的惨状没有任何救助行为,表现得极为残忍、冷血,主观恶意极深。且其故意选择在图书馆这样的公共场合作案,对在场的学生心理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产生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谈某的父母说,家中三代单传,失子之痛是永远也无法弥补的,他们拒绝接受胡某家的任何“补偿”,只求正义得到伸张。
来源:徽商网综合
(责任编辑:王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