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原财政局副局长被判五年 受贿11.6万元 宣城市原财政局副局长 受贿 2013/12/11 9:29:00 12月9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对宣城市原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曾某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赃款11.6万元、违法所得1.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曾某在担任宣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总计11.6万元。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自首行为,酌情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安徽网 责任编辑: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