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逍遥津地下通道流浪汉打死路人案开庭:凶手曾是小画家

 

  4月28日,孟某在合肥市逍遥津公园南门地下人行通道内打死路人胡某某。12月5日,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两人的人生经历展现在人们眼前:孟某曾爱好绘画,因婚姻失败引发精神疾病。胡某某四处打工,案发前特意早起去劳务市场找工作。两人偶然的一次擦肩而过,却酿成一场惨剧。

 

  【庭审】“他想偷我东西”

 

  昨日11点半,合肥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说起犯罪原因,孟某解释自己在地下通道睡觉被人扔木棍吵醒。胡某某来了以后,“我觉得他想到我家来偷东西”。不过,当庭审进行到辩论阶段时,孟某又改口说:“他要对我实施抢劫。 ”

 

  案发时,孟某抄起一个包裹猛击胡某某头部长达5分多钟。公诉人追问,“胡某某倒地后,你为什么还要继续砸他的头部?”孟某回答:“我以为他是装的,还没死。”而后,孟某又强调说,案发后他曾去电话亭拨打过110。但证据证实,案发后孟某欲离开,被众人拦住,压根没有打过110。

 

  “被害人见义勇为”

 

  记者了解到,被害人胡某某今年48岁,在外打工谋生。案发前三四天来到合肥,4月28日起了个大早,准备到逍遥津公园附近的劳务市场找工作。

 

  当他路过逍遥津公园南门地下通道时,看到孟某追打环卫工人,便上前对孟某进行劝解,“人家打扫卫生,你打她做什么”。没想到,孟某竟抄起身旁一装有砖块的蛇皮袋砸向他。最终,胡某某当场死亡。

 

  法庭上,诉讼代理人认为,胡某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同时提出了46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

 

  【焦点】防卫过当?故意杀人?

 

  庭审中,检方指控,孟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对此,辩护人认为,案件发生的诱因是被害人胡某某曾责骂孟某,孟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对于孟某的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

 

  公诉人反驳称:胡某某仅对孟某进行了劝解、告诫,无任何侵害行为,孟某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孟某在胡某某倒地后仍对其头面部猛砸五六下,属于“故意杀人”。公诉人建议法庭对孟某判处无期徒刑。法庭将择期宣判。

 

  【还原】凶手离婚后精神异常

 

  记者了解到,46岁的孟某年轻时也一度非常阳光。

 

  孟某是家中的三子,家人说他虽只有小学文化,但很聪明,能画得一手好画。二十出头,孟某就结婚了,但很快就离婚。离婚后,精神状态就越来越差。最近几年,孟某一直在外流浪,不曾回家,如今连亲生女儿的名字都不记得。

 

  案发后,经鉴定,孟某患有躁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庭审中,对于诉讼代理人提出的46万余元赔偿请求,孟某语出惊人,“愿意赔,我准备贷款”。

 

  【花絮】雾霾“拖住”庭审

 

  案发后,孟某被关押在长丰县看守所。此次庭审,合肥市中院的法警必须要去长丰县将孟某“接”过来。然而,12月5日,合肥市的雾霾天气非常严重,导致庭审不得不一再推迟。

 

  按照惯例,合肥市中院刑庭的案件一般在9点20分开庭。由于路途较远,加之雾霾太严重,11点半左右,警车才将孟某带到法院。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张琬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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