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遭遇“连环中介”。合肥市民李先生通过辉达房产在蜀山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以67万的价格成交之后,李先生却发现原房主与自己之间,多了个“第三者”——“中间人委托人一次性付清钱,和原房主办了房产公证,再把房子转让给我,一来一回空手就赚了7万元。”

合肥市民辉达房产交易二手房 遭“第三方”空手套七万
中介套中介 “第三者”买房转手赚7万
李先生叙述说,自己一直想在合肥买一套二手房居住,今年7月份,通过绩溪路上的辉达房产介绍,相中了运升楼后面建委一公司宿舍里的一套房子,“本来买房子首先想到的就是正规大的品牌,就选择了辉达房产,结果发现里面有猫腻。辉达房产的工作人员叫来一个女人说是原房主的亲戚,称原房主出国了,由这个女人做原房主的委托人。在7月底,我们双方敲定了67万元的成交价,就结清过户了。”
然而事后李先生却发现,这个“第三者”委托人在原房主和自己之间撒了谎。“原房主根本没有出国,还好好的在合肥生活。委托人向原房主谎称我是她弟弟,家在外地,没有办理社保,哄骗房东先办理房产公证。”李先生表示,这个谎称是自己姐姐的委托人先把原房主需要的房款一把付清,然后公证房子是她的,转手房价就高了7万,再转卖给我。”
“更离奇的是,委托人和原房主也是在辉达房产办理的公证手续,就在我和委托人成交的几天前,委托人才拿到房子买卖权,短短几天就转手赚了7万。”对此,李先生表示质疑,既然是在辉达房产同一家分店进行的同一套房子的买卖,这算不算是中介欺诈?
房产中介:与中间人无关 只负责过户
随后,小编联系到了李先生买房时辉达房产的经办人杜经理。他表示:“确实有这回事,李先生和原房主的委托人是在绩溪路辉达房产这边完成交易的,但是我们只负责房产的过户等手续,对这套房子的原房主暂时不是很清楚。”
但是面对李先生的质问,杜经理解释说,李先生求购二手房,原房主委托一名人员全权办理这事,双方在绩溪路辉达房产洽谈之后,特地到蜀山区青阳路的辉达总部签订了合同,办理了剩余手续,是完全合法的。
司法热线:法律上对其操作没有异议
随后,小编也拨通了司法热线,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很常见,自己也接过不少咨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介人员不得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和其它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否则相关部门可以取消其中介资格,并可处以罚款,但是就李先生提供的情形来看,房主和委托人之间的公证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法律上对其操作没有异议。”
“这件事给我的教训就是买房子一定要见到原房主,只有这样双方才能保证买卖双方的公平公正,在这里也给大家提个醒。”李先生无奈的说。
来源:万家热线
责任编辑:袁妞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