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集炒股资金受贿28万元,宣城市地税局干部陈某炒股炒掉了自己的前途,并且失去了十年的自由。日前,经安徽广德法院一审、宣城中院维持,陈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十万元。
今年51岁的陈某案发前是宣城市地税局信息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工作之余十分喜欢炒股。
从2005年至2013年上半年期间,陈某利用其担任该局信息中心副主任并主管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职务便利,8次共非法收受合肥某公司总经理李某给予的好处费27万人民币,收受小型机设备供货企业王某1万人民币。案发后,陈某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8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陈某在侦查阶段坦白交代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并已全部退赃,可从轻处罚。
来源:新浪安徽
责任编辑:王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