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政局出台“不能办登记报告制度”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该局新近制定出台“不能办登记报告制度”,在全市民政系统内广泛推行。

 

  该项制度对“不能办”事项作出了明确界定,凡是因报件不齐不能办理或因法律法规、政策理解和界定原因不能立即办理的业务事项,均按照此项制度执行。同时该制度还规定,对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认真审核,不明确的问题须及时按规定逐级请示,不得随意回绝申请人办事要求。对纳入“不能办”事项的,要逐件在“不能办”事项登记簿上登记备案,并限定办理时间,对因报件不齐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对需请示领导后才能答复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向申请人书面反馈明确的处理意见。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张琬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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