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阳县府城镇原党委书记涉嫌受贿80多万被公诉

 

  安徽凤阳县府城镇原党委书记高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达80.2万元。近日,明光市检察院以高某某涉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高某某历任凤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总铺镇、府城镇党委书记。检察机关查明,2007年底,张某某承建了凤阳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发包的凤阳县蚌宁高速公路连接线及新农村建设等工程。凤阳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是县交通局下属单位,工程款要通过县交通局拨付。每到工程款付款期限,均不能及时付款,张某某找时任凤阳县交通局局长高某某要工程款,但高某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张某某为了及时结算工程款,分别于2009年12月和2010年12月送给高10万元,共计 20万元。2010年11月,陈某和马某承建凤阳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发包的凤阳县港口大道附属工程。为了能及时结算工程款,2011年底,陈某送给高某某 10万元。此外,高某某还安排陈某某承建了凤阳县2010年农村公路“村村通”等工程,并让其哥哥参与工程。结算工程款后,其兄在没有出资的情况下,共分得23万元。

 

  另查,2005年至2013年期间,高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道路工程建设及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27.2万元。

 

来源:安徽网

责任编辑: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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