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有望于今年年底出台

 

  昨天,记者从合肥市环保局获悉记者,《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有望在今年年底出台,其中包括“黄标车”进入限行区域的处罚决定,这也就意味着,“黄标车”限行将有法律依据。

 

  该办法(草案)中明确规定,黄标车驶入禁行区域的,将被处以100元罚款。另外,驾驶人员未按规定粘贴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罚款。

 

  “黄标车”进入禁行区将罚100元

 

  据了解,一辆黄标车相当于14辆国三标准车、28辆国五标准车的污染物排放水平。而权威部门统计结果,合肥市现有的“黄标车”数量如果在3年内淘汰完毕,将可以在不增加污染排放的基础上,腾出150万辆新车的环境容量空间。因此,《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中明确指出,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为提醒广大司机,“黄标车”限制区域的主要路口,还将设置限行标志,并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排气污染检验合格标志自动识别系统。对于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驾驶人驶出禁止通行区域,并处以100元罚款。

 

  另外,驾驶人员未按规定粘贴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罚款。


  黄标车限行区域暂未划定

 

  据了解,截至目前,合肥市已发放机动车黄绿标共60多万,其中黄标车7万多,发放任务早已超过80%。

 

  根据相关规定,黄标车和无环保标志车辆在禁行区域将实行全天24小时禁行,公交车、摩托车暂不予限行。但限行的区域和时间还在进一步拟定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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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机构应优先选用低排放车辆

 

  晨报讯记者从合肥市环保局了解到,《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中积极倡导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优先选用电力车、混合动力车等低排放、零排放车辆。

 

  该办法(草案)中明确指出,鼓励使用低能耗、低污染的节能环保型机动车,并建议合肥市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汽车经营企业应当优先选用严于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优先选用电力车、混合动力车、天然气车等污染物低排放、零排放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张琬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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