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10月25日,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11月15日前,社会各界可通过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留言、信函、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联系电话为0551—62603093。

 

  我省曾于2010年出台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从完善扶持政策、强化监管机制等方面对暂行办法作出修改,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和以再担保为主要形式的融资担保风险分散机制,对融资担保公司实施属地监管,并建立监管责任制。省政府和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应设立融资担保专项扶持资金,推动建立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风险分担机制。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公司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制度,并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建立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融资担保公司开设银行账户应向监管部门备案,监管部门应与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开户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合作协议,开户银行应根据监管合作协议履行监管责任。

 

  此前,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按注册资本实行省、市分级审批,草案提出统一由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500万元大幅提升至1亿元。在县域范围内从事小额融资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为方便企业办事,草案提出取消对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控股股东等事项的审批,改为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公司住所、修改章程等事项下放至设区的市监管部门办理。针对担保机构资本闲置、收益较低的突出现象,草案提出对监管评价保持良好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可适当将其投资占净资产比例限额由20%放宽至35%。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张琬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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