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汪建设一审获刑15年 受贿500余万

 

  10月15日上午,安徽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黄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建设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国库。

 

<a href='display.asp?id=12239'  target='_blank'>黄山</a>市原政法委书记 汪建设 受贿

汪建设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1987年至2012年,汪建设利用其先后担任黟县城建局局长、休宁县委书记、黄山市屯溪区委书记、黄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毕某等56人人民币506.3317万元、美元1.31万元、欧元0.5万元、港币 1.655万元。案发后,汪建设向检察机关退缴赃款人民币215万元及上海市宝山区中环国际公寓住房一套。

 

  对公诉人提出的黄山市顺兴公司向黄山市房管局请求借款200万元,汪建设在其报告上签批意见,其后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毕某20万元、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指控,法院未予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汪建设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应予刑罚处罚。鉴于汪建设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如实供述的大部分细节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当庭宣判后,汪建设表示服判,但其对于没收60万元个人财产表示了异议,认为个人还有什么财产,自己都已经不知道了。

 

来源:安徽网

责任编辑: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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