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傍晚在合肥宿州路与阜南路交口的人行道上,一个写有“炸药勿动”字样的纸箱引发过路市民恐慌。警方破拆发现里面只是个小型饮水机。昨天下午,合肥警方通报称,该纸箱为合肥某服装店22岁女工达某某所有。10月9日下午,因店面搬迁,达某某担心自己的饮水机被同事拿走,便用纸箱打包并写下“炸药勿动”字样。在回住处途中,因携带物品较多感觉不方便,便将涉案纸箱遗弃在路边人行道后离开。
目前,达某某因涉嫌投放爆炸性等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被合肥警方处以7日行政拘留。鉴于此,警方提醒说,请勿投放虚假危险物质,因此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警方将依法处理。另市民若发现疑似爆炸物,应当及时报警处理,勿随意处置可疑物品。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鉴于该女子并不是故意在公共场合留下该物品,其认错态度诚恳,我们没有对她进行严惩。”庐阳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办案民警称,如果是故意投放虚假危险物构成犯罪的,视情况将会对嫌疑人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将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张琬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