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条新规促中小微企业发展 民企就业贷款上限提至400万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从工商登记、资金扶持、人才培养、解决用地等多方面提出20条“新规”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个体工商户“转企”也享优惠

 

  根据《意见》,我省降低中小微企业门槛,创办中小微企业,对无法提供房产证的,可由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园区管委会、街道、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各级工商部门据以办理注册登记。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凡符合相关政策的,可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同时按个体工商户的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更多中小微企业纳入“营改增

 

  为减少中小微企业税负,我省将在国家取消或免征的基础上,取消省级立项收费2项,下放省级立项收费1项,调整收费方式2项,自主缓征23项。

 

  同时,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做到应改尽改,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还将支持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发展,每年认定一批“专精特新”企业,省工业发展等有关专项资金对其进行倾斜扶持。

 

  民企就业贷款上限提至400万

 

  为解决中小微企业用地紧张,《意见》要求对中小微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采取租、售、以租代售等多种方式,缓解其资金压力。同时,《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核准可向多家银行借款,可向其主要股东定向借款。同时鼓励探索成立小额再贷款公司,并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风险分担机制,以加强风险防控。

 

  另外,对省内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给予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贷款额度上限在国家规定200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400万元。

 

来源:江淮晨报
(责任编辑:张琬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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