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30名“老赖”被录入“失信者黑名单”全国统一平台

 

  10月1日起,全国法院将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老赖上了黑名单后,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合肥市有230名老赖被录入“失信者黑名单”全国统一平台。据悉,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一旦这些老赖履行了法律义务,就可以从黑名单中除去。


  230名老赖上了“黑名单”

 

  据合肥市中院执行局局长魏竹梅介绍,经过全市法院梳理,有230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俗称的老赖。目前,合肥中院已经将这230名老赖的信息录入到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魏竹梅说,“由于该名单库系统刚刚使用需要完善,过段时间社会公众就可以直接进入名单库进行查询了。”

 

  并不是所有的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都要进黑名单,魏竹梅说,执行法官常常会遇到一些被执行人,本身的生活就很困难,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对于这些愿意履行义务,但暂时没有能力的人来说,并不用担心会进黑名单。

 

  魏竹梅介绍,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要求,具有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分别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纳入黑名单意味啥?

 

  据该院执行局张法官介绍,一旦被纳入黑名单,被执行人的社会信用将会受到惩戒。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都可以查询这个名单库,从而了解被执行人的相关信用情况。据介绍,相关单位可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张法官介绍,2012年1月,合肥中院对一起执行案件立案,某房地产公司欠了一自然人王某 2000多万元,法院裁定该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李某一直拒绝还款,并转移了财产。这一次,李某也被纳入了黑名单。“这也就意味着,以后李某在融资等方面会受到很大限制。”

 

  据张法官透露,目前,合肥法院已与人民银行形成联动,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法院会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会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履行完法律义务可离开黑名单

 

  张法官说,法院今后在办理执行案件时,会进行风险提示,提醒被执行人注意如果不履行义务,会被纳入黑名单管理。这是否意味着一旦进入黑名单,就无法翻身了?记者了解到并非如此。

 

  张法官介绍,失信被执行人符合3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来源:江淮晨报
(责任编辑:张琬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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