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老凤祥金店劫案宣判 两名劫匪各获刑15年

 

  今年1月12日上午8时左右在肥东县的老凤祥银楼上演,两名歹徒头戴摩托车头盔、持手枪冲进金店,抢走价值91万余元的首饰。昨天,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两人构成抢劫罪,各获刑15年。

 

  今年8月26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相互指责对方是主犯。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底,何某某提议抢劫金店,以改善生活。为了抢劫成功,两人先去网吧上网搜抢黄金店的视频,边看边学。熟悉流程后,两人先买了两把锤子,又到合肥城隍庙买了两把发令枪,一盒发令枪子弹。由于发令枪不太像枪,两人又买了两把玩具枪,然后把玩具枪上面的套筒卸下来安装到发令枪上面。今年1月11日,两人骑摩托车去肥东县踩点,决定抢劫县城中心的老凤祥银楼。第二天7点48分,两人头戴红色摩托车头盔,面戴黑色口罩,手持铁锤和发令枪,冲入老凤祥银楼,像电影里的镜头一样,向天花板开了一枪,店内的营业人员被吓住了。何某某和范某某遂扬起铁锤砸碎柜台玻璃,抢走黄金首饰61件,共计2187.14克。两人在逃离的过程中,被当地群众围追,丢掉了一根黄金项链。事后,两人卖掉了2根项链,获赃款3000余元。两人将剩下的58件黄金首饰埋在了何某某亲戚家附近的荒山上。

 

  法院查明,何某某和范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得他人财物价值914225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法院认为两人在犯罪过程中相互配合,没有主次之分。不过,法院认为两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有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某和范某某均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处两人各有期徒刑15年、罚金5万元。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张琬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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