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成立我省首个中院未成年人审判庭

 

  9月29日,记者获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日前已挂牌成立,这是我省中级法院唯一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审判庭。今后合肥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都将由该审判庭审理。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赵生升庭长说,未成年人审判庭将设立“调查员”,执行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由法院委托社会热心人士在案件开庭前,调查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生活背景、成长经历、受教育的程度,以及导致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主要原因等等,为少年法庭的最终判决提供酌情情节和处理依据。

 

  为此,合肥中院今后审理未成年人案件还将启用“圆桌审判”。另外,未成年人审判庭还将设立“观察员”,将公权力和私权力相互结合,在私权力保护无力的情况下,及时利用公权力予以干预。对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权、监护权、人身健康等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由“观察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关心及保护。

 

  例如,在调查中发现有遗弃、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时,“观察员”要及时给予干预和制裁,要求居委会、街道、社区出面干预甚至代理诉讼。以此来确立国家干预制度,将公诉与自诉结合起来,以便更为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未成年人审判庭还会继续完善监管令和社会服务令制度。对判处缓刑、管制的未成年人发出监管令和社会服务令,放在社区进行矫正。

 

来源:安徽网

责任编辑: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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