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在9月26日召开的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全国首个林权管理综合地方性法规在安徽诞生。
安徽拥有6648万亩林业用地,截至目前,安徽已明晰产权的林业面积约5300万亩,集体山林到户率达91.7%,居全国前列。
“针对囤林、炒林,还有滥伐林业资源,在法规中有着明确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吴斌告诉记者。在此次通过的条例中要求:“采伐森林、林木必须依法进行,并按规定更新造林,不得造成林地荒芜和水土流失。”而如果未按规定更新造林,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当更新造林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
而针对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建窑致使森林、林木毁坏的行为,条例的法律责任设定得更加严厉:“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数目,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全国地方立法看,这部立法目前在全国是走在前列的。”吴斌透露,该条例可以算是全国第一个林权管理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之前,福建省制定了三个专项法规,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也通过了森林资源有关条例,所以目前,林权管理方面外省有4件专项法规,作为制定林权管理综合地方性法规,安徽省是第一家。”该条例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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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文监测资料不需再审查
省水文条例删除水文资料审查相关条款
晨报讯 记者 周文丽 因取消“水文监测资料使用审查”审批项目,《安徽省水文条例》也进行了相应修改,编制规划、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等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将不需经过省水文机构审查。
9 月26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安徽省水文条例》的决定,原条例“编制重要规划、进行重点项目建设和水资源管理等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应当经省水文机构审查,确保其完整、可靠、一致”及相关条款被删除,原因是“水文监测资料使用审查”审批项目已取消。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张琬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