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为了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省地税局最近梳理出台了10个方面66条政策措施。
这66条具体税收优惠政策从鼓励民营企业投资、促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支持民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现代农业、扶持民营企业兼并重组等10个方面,拓展税收政策空间,释放减税政策效应。
其中包括:对经政府部门授权同意、依法登记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2013年底前免征营业税。对经省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收入,经地税部门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
通过科技等部门认定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高新技术企业3年有效期内,企业搬迁或更名,均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对经商务等部门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民营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引进的属于鼓励发展的国内外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其新建或购入的土地和房产,纳税确有困难的,按权限报批后,可以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民营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民营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张琬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