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贴环保标志或罚款100元 合肥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实施

 

  昨日,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了《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今后,私家车等不粘贴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交警将责令车主改正,否则可罚款100元。同时,电动车等安装遮阳伞虽不规定处罚,但也不建议安装。

 

  在此前的审议中,该条例的修改稿关于机动车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粘贴问题,曾经明确可不罚款,相关部门的解释说,“因为现有的上位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要求一定要予以粘贴,而且对交通安全也没有多大影响,因此这次的修改稿中就删除了现有条例中关于处罚的部分。 ”

 

  不过,组成人员在审议中也提出,大气污染形式严峻,应加强大气尾气治理,法制委员会予以采纳,将其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粘贴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忘了贴的司机朋友们,要小心了。

 

  同时,为应对夏天持续高温,不少电动车车主都擅自在自己的车上安装遮阳伞,组成人员认为如果禁止安装,骑车人可能还要手持雨伞的方式遮阳,同样影响交通安全,建议删除禁止安装遮阳伞的规定。法制委员会认为,禁止安装更有利于交通安全,且在本条例中只是倡导性的规定,并没有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张琬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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