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在合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管理意见(草案)》、《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请假办法(草案)》上会审议,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立规矩”。诸多新规出台,例如,无故2次缺席常委会,建议辞去委员职务。
在加强会议管理意见草案中,对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的文字材料篇幅、内容进行了规定。“篇幅适度、力戒空泛、套话”是内容要求,而政府和“两院”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也有字数要求:“一般应在3000字左右,最多不得超过5500字”。审议重大事项时,所有出席人员至少应作一次审议发言。
专门的请假办法草案也一并提交会议审议。草案要求组成人员相关工作安排提前避开会期。因故确实不能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批准。
按照请假办法草案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因故1次或因故两次以上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向会议作出书面说明;无故2次或因故4次以上缺席常委会会议的,除特殊原因外,建议辞去委员职务。
针对请假情况,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进行记录备案,年度最后一次常委会议上会对组成人员出席会议情况进行通报。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张琬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