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受贿百余万 被判11年

  庐江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朱某,任职7年间从各色房地产开发商手中接过百余万现金和6万余元购物卡,利用职权为对方提供关照。8月29日,记者从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获悉,朱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查扣的赃款104万元上缴国库。

 

庐江县 受贿 国土资源局局长

庐江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受贿百余万 被判11年

 

  朱某今年57岁,案发前系庐江县政协常委、教科文卫体主任,2003年4月至2010年8月间担任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负责该局的全面工作。经法院审理查明,朱某在任职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房地产开发商奉送的现金104万元、购物卡价值6.6万元,为对方在土地出让金缓缴、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其他土地开发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

 

  2003年中秋节前的一天,庐江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为了在土地开发手续办理方面得到关照,来到朱某家中送上5万元现金。2004年春节前的一天,为了感谢朱某的关照,他又一次登门拜访送来5万元现金。此后,朱某在受贿之路上越走越远,经审理查明的受贿事实共有13起,其中单次受贿最高记录为15万元,最低则为1000元购物卡。2007年7月13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挂牌方式取得了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庐江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出让合同,约定60日内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420万元。在送给朱某15万元现金得到关照后,该公司直到2010年6月8日才付清这笔出让金。 2005年至2010年每年春节期间,该公司老板唐某都会给朱某拜年,每次送上2000元购物卡。

 

  对于受贿所得的现金,朱某和妻子分几次借给何某用于公司经营,为了掩人耳目编造假名签署在借条上。2012年8月22日,合肥市监察局从从何某处查扣了朱某存放在其公司的100万元。同年7月25日,朱某的妻子代朱某退缴4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朱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查扣的赃款104万元上缴国库。朱某对此未提出上诉。

 

来源:安徽网

责任编辑: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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