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26条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鼓励文化企业试点股权激励

 

  昨日,在合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上,《合肥市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获原则通过,26条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这也是合肥首次单独出台文化产业政策。

 

  根据《政策》内容,新设立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娱乐企业及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体育经营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3年内按其等额标准的50%给予奖励。

 

  在合肥登记注册的企业投资拍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广播剧,电影在院线公开放映的,每部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电视剧(纪录片)在国家级、省级电视台播出的,分别按照每集3万元、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广播剧在国家级、省级电台播出的,分别按每集2000元、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为了引进高端文化人才,《政策》规定,文化企业引进高层技术管理人员、知名演艺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前两年按其等额标准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给予50%的奖励。

 

  合肥市还鼓励文化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对于完成试点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来源:江淮晨报
(责任编辑:张琬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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