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大店镇副镇长酒后驾驶后续 被处党内严重警告

 

  8月18日晚20点左右,宿州市交警部门查处到一名后驾驶人员,此人为埇桥区大店镇副镇长韩麝,驾驶车辆也是公车。8月21日上午,埇桥区纪委通报了对韩麝等人的处理结果。

 

  通报称,经查,8月18日星期日中午,大店镇政府在大店亚洲饭店招待广东客商,副镇长韩麝作为大店镇分管负责人陪同招商引资客商用餐并饮用了白

 

  18 时30分左右,经大店镇党委副书记武某某同意,韩麝驾驶牌照为皖L723××的公车回城参加朋友升学宴,结束后,韩麝驾驶车辆和武某某等同车回家,途经胜利路与宿怀路交叉口被交警检查出后驾驶,交警部门对韩麝做出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韩麝作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公车私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酒后驾驶,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8月20日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韩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全区通报批评。武某某作为大店镇委副书记、主持行政工作的镇负责人,对韩麝公车私用及酒后驾车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构成工作失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8月20日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武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大店镇党委书记丁某某对以上情况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

 

来源:江淮晨报
(责任编辑:张琬玥)

供应信息【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