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发生在合肥的黑头车天价宰客案备受关注。昨日,记者从瑶海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拟于今日上午9时对此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而通过威胁、殴打向乘客索要高额车费,定性为敲诈勒索罪还是抢劫罪,也成为合肥黑头车天价宰客案关注的重点。

合肥黑头车天价宰客案犯罪嫌疑人
今年2月18日,石台县的何先生搭乘汽车来到合肥市旅游汽车站,在汽车站门口,黑头车司机陈某表示可以送何先生去火车站,双方商定好车费为10元。上车后,陈某、孔某通过威胁、言语恐吓等手段,共从何先生处获得1850元钱。
无独有偶,2月19日,一旅客在合肥旅游汽车站坐上管某的“黑头车”管某通过持刀威胁、殴打,向旅客索要800元。而早在今年1月31日,陈某与管某在送一旅客时,就曾威胁该旅客要了200元车费。
6月17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指出,管某、陈某、孔某针对外地乘客将被害人控制在车内,其手段属于“胁迫”,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持刀威胁等行为,其手段属于“暴力”,因此三被告的行为均符合抢劫罪的法律构成,构成抢劫罪。但管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起诉罪名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而不是抢劫罪。孔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孔、陈两人所采用的威胁方法,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
今天上午9时,瑶海区人民法院将对此案进行宣判。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张琬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