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播影视行业“营改增”全面推行

 

  8月1日零时,安徽报业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开出了安徽省第一张广播影视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表着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安徽省广播影视行业实施“营改增”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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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影视行业“营改增”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署,从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广播影视应税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播映和发行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合肥市纳入广播影视行业“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合计为71户,占全省的四分之一。

 

  开出安徽省首张广播影视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徽报业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是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全资的大型文化产业公司,也是安徽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成立于2005年5月18日,主要承接企事业单位形象宣传片、电视专题片的拍摄、制作,大型文化创意活动、演出、会展策划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等业务。自成立以来,安徽报业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成功策划运作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主办的2005年徽商大会开幕大型晚会《崛起在今天》,先后联合相关部门和机构策划推出了第34届环球洲际小姐合肥巡游活动、安徽省十大民营企业家评选等大型活动。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张琬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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