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发布《关于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建设、接网和消纳,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继续支持储能项目建设,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的储能项目,按放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为3年,单个项目年度补贴最高100万元。

装配集成光伏屋顶的芜湖城泊公司。梅韬/摄
《政策措施》围绕集中式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建设,聚焦项目选址、建设、接网、消纳等关键环节,提出7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工作人员检查光伏建筑控制室设备。梅韬/摄
1.有序推进集中式光伏电站发展。一是结合国家在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河湖管理、生态环保等方面政策,进一步明确集中式光伏电站选址相关要求,比如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二是强化对光伏发电资源的全面摸排,明确可利用空间范围,引导科学合理开发。三是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有关单位要及时出具支持性意见,确需评估论证的要按规定流程限期回复,杜绝“一刀切”。
2.加快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一是加强对存量屋顶资源的全面摸排和统筹协调,优先对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标准化厂房等屋顶资源进行统筹开发,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工商业及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二是严格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光伏发电系统要求,按照可利用面积“应建尽建”的原则,同步建设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并进行多环节把关。三是鼓励利用建筑物屋顶和立面、房前屋后空闲地等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鼓励开展户用光伏储能一体化建设,对承诺配储的项目优先接入消纳。
3.做好项目用地要素保障。一是对已纳入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积极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保障合理用地需求。二是支持光伏电站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送出线路塔基、杆、地下电缆通道等占地少的工程可以不实行征地。三是要求属地政府加强对项目土地利用、施工条件等方面的协调。
4.简化项目审批流程。一是规范光伏项目备案管理,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备案部门严格执行备案管理办法,不得擅自增减审查和备案前置条件。二是高行政审批效率,要求各部门加快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环评、洪评、水土保持等手续办理并公开办理条件、流程和时限,确保及时开工建设、按期并网投产。
5.加强电网接入管理。一是不断提高电网消纳能力,电网企业要通过进一步加快电网升级改造、优化电网调度方式等,保障大规模光伏发电并网接入和有效消纳。二是做好并网接入服务,要求电网企业优化分布式光伏接入流程,设立分布式光伏发电“一站式”并网服务窗口,明确办理并网手续的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服务和保障光伏发电并网。三是做好电网消纳分析,电网企业每季度末要通过企业门户网站、营业厅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光伏可接入容量测算结果。
6.加强政策支持。一是积极支持储能项目建设,按放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为 3 年,以适应光伏发电大规模开发应用。二是对光伏的发电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考核。三是积极将光伏发电、储能等资源接入市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对建设光伏或储能的企业,在制定和执行负荷管理方案时予以优先支持。
7.压实工作责任。一是将光伏发电推广工作开展情况及已纳入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压实各市直单位工作职责。二是强化对县市区、开发区关于光伏发电项目推进情况的考核,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投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切实优化光伏发电开发建设营商环境。
来源: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大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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