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金店是消费者一直非常信赖的品牌。而以老凤祥为首的多家上海黄金首饰店接受国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一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据悉,如果反垄断调查结论成立,企业或将面临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 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最高可达25亿元。另外,据相关知情人士透露,在各家金店转手提价时,相关协会也成为了其保价的“帮凶”。

老凤祥涉嫌垄断金价 或将面临25亿巨额罚款
老凤祥或被处以最高25亿元罚款
虽然相关部门对于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以及老凤祥等金店是否存在垄断、操纵金价行为尚未有结论,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上述协会以及老凤祥,或已触及《反垄断法》第十三条与第十六条规定,即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对于上述两条法规,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表示:“如果上述协会和企业明确违反《反垄断法》的话,法规中第四十六条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法规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 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如果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对于被列入调查名单的老凤祥来说,按照《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公司如果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将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去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老凤祥相关工作人员表示:“2012年老凤祥的销售额大约有250亿元。”如果按照上述法规处理的话,那么,老凤祥或将被处以2.5亿元以上,25亿元以下的罚款。根据2012年年报显示,公司净利润为6.11亿元,而根据2013年公司上半年业绩快报显示,净利润约为3.91亿元。如果按照上限罚款,以及公司2012年净利润计算的话,老凤祥将被“吞噬”近4年的净利润。
老凤祥“双重盈利”秘密:赚钱赚两遍
“赚了原料赚加工”,是对包括上海老凤祥、豫园商城在内的上海多家金店的赚钱秘密的最简洁描述。“其实就是靠着垄断来剥夺消费者选择权,然后靠‘双重盈利’模式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黄金行业业内人士解释说。该人士详细解释了所谓“双重盈利”的真实情况,足以进一步揭示包括老凤祥、豫园商城等在内的上海多家金店为什么会遭到国家发改委的调查。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的调查主要针对的是由上海黄金协会牵头制定的《上海黄金饰品行业黄金、铂金饰品价格自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其第五条的内容为“黄金、铂金饰金价的定价原则是依据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铂金原料价以及上一年黄金饰品生产经营企业、商家的营运成本,包括人工、包装、税收、租金、开发、广告、行政管理等费用所确定的零售市场协调价。”同时,规定了这一作为基准的中间价,“上下浮动正负不超过3%”。
“这就是为什么老凤祥等金店的‘今日金价’既不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当日金价、更不是当日国际金价的原因了。”前述行业人士说,“而这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老凤祥等金店几乎不必承担原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它所销售的每克黄金,都覆盖了它的成本,如果在基准价上有所上浮,无论上浮多少,都是产生的利润。这个模式,代表着它即使不做加工,直接把原料卖给你,也能赚钱。”
“这种‘双重盈利’的模式对消费者是极不公平的。”该人士表示,“每售出一件黄金首饰,除了赚取‘加工费’这一块利润,还要赚走一笔原料的利润。这好比消费者买了一台家电,厂商还要额外赚取消费者铁矿石或钢铁的利润一样不可理喻。”
据了解,在境外和我国香港地区,零售的黄金饰品均是“按件论价”,每件首饰的黄金原料按当天的国际金价进行折算,并不额外有所加价,而加价部分的 “佣金”,按每件饰品不同的工艺精度收取,销售企业所有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全部折入“佣金”内,“佣金”直接体现了饰品的设计、工艺水平甚至是企业的成本控制,非常透明。
“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搞的‘细则’,其实是打着‘价格自律’旗号的操纵和控制价格的工具。”前述行业人士表示,“有了这个工具,老凤祥、老庙、亚一等几家市场份额很大的企业稳稳当当赚钱,研发设计等等都不用做了,扔给深圳、广东、浙江的加工企业就行。”
“上海本地90%以上出售的金饰品都是浙江、广州代工的。”一位老凤祥的前员工透露,“现在上海这些品牌金店其实已经没有什么设计研发力量了。”
来源:安徽网
责任编辑:王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