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黑嘴”汪建中三名亲属因洗黑钱罪再受审

  • 2013/7/19 16: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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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欢炒股的市民对王建中应该都不会陌生,王建中一直被誉为“股市名嘴”。然而随着其名声、资本的膨胀,王建中在股市中渐渐走上“歪路”。因操纵证券市场,2011年8月,汪建中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股市名嘴”堕落为“股市黑嘴”。然而,事件还远没有结束。昨天,由此案派生出来的“洗钱案”在安徽省高院二审。汪建中的两个哥哥汪建华、汪谦益和前妻的弟弟赵志宏再次站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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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黑嘴”汪建中三名亲属因洗黑钱罪再受审


  事件回顾:“股市名嘴”沦为阶下囚

 

  汪建中的前妻赵玉玲告诉本报记者,早期汪建中的证券投资收益大部分是“干净的”,但后来部分投资开始由“白”转“黑”。

 

  具体操作手法是,汪先行买入自己看好的股票,然后通过公司网站、媒体等平台向公众推荐,在股价短期上涨后又抢先卖出该股。证监会函件显示,通过“自买、自吹再自卖”,从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间,汪建中利用其控制的账户交易股票,累计获利1.25亿元。

 

  2008年5月末,证监会对汪建中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立案调查,冻结其账户资金1.67亿元。2008年10月23日,证监会对汪建中开出中国证券史上最大的一笔罚单——没收非法所得1.25亿元,并罚款1.25亿元。2011年8月,汪建中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震撼细节:被捕时后备箱藏着1500万

 

  2008年11月,汪建中在合肥元一希尔顿店被北京公安逮捕时,有一个颇为夸张的细节:警察从店带走了汪建中本人,但却没有带走他的车,而当时,1500万元巨款就悄然躺在汪建中一辆价值二三十万元的轿车后备箱里。赵志宏,汪建中的司机、前妻的弟弟,随后开着这辆车赶赴安庆,将这笔钱分别存入几个不同银行账户。此后,汪建华、汪谦益、赵志宏三人频频动作,在安徽多地以及常州、武汉、南京,将汪建中名下资金“化整为零”,三人分别转移资金达 1.05亿元、1.08亿元和1.72亿元。

 

  2010年7月,合肥中院判决:赵志宏犯洗钱罪,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一千五百万元;汪建华、汪谦益犯洗钱罪,分别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一千万元。

 

  一审判决之后,三名被告均上诉。昨天,安徽省高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争议焦点:是“黑钱”还是合法财产?

 

  记者在现场看到,三人转移的资金到底是“黑钱”还是合法财产,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超出证监会冻结、没收的部分理应为个人合法财产。汪建中做为一个久经沙场的股票投资人,拥有数额巨大的个人财产不足为奇。转移合法收入怎能被认为是‘洗钱’。”被告辩护律师杨又生认为,对于合法收入,被告人具有“转移”的权利。

 

  而公诉机关认为:查封冻结只是暂时性处理措施,这些资金不完全包含商业犯罪所得,而三人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账户、协助资金转移,其行为应当以洗钱罪论处。

 

  庭审阶段结束后,法院合议庭将对此案件进行研究,择期宣判。

 

  事件回顾

 

  1、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间,汪建中利用其控制的账户交易股票,累计获利1.25亿元。

 

  2、2008年10月23日,证监会没收汪建中非法所得1.25亿元,并罚款1.25亿元。2011年8月,汪建中获刑7年。

 

  3、2010年7月,合肥市中院判赵志宏、汪建华、汪谦益犯洗钱罪,三人不服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省高院开庭再审。

 

来源:安徽网

(责任编辑: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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