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鼓励公职人员下海引质疑 省人社厅回应称未违规

  • 2013/7/15 11:20:00

资讯标签:安徽鼓励公职人员下海 公务员创业

 

  安徽省近日出台本省《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允许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创业”的相关规定在网络上引起热议,网友们纷纷质疑安徽省鼓励公职人员下海的举动是否违背了《公务员法》。安徽省人社厅7月15日做出回应称,允许离岗“下海创业”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针对公务员的政策则是“允许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并未突破《公务员法》规定。

 

安徽鼓励公职人员下海引质疑 安徽鼓励公职人员下海

安徽鼓励公职人员下海

 

  今年7月初,安徽省人社厅出台《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7条“允许公务员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和第8条“允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引起广泛关注。

 

  对此,安徽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安徽本次政策系被一些媒体“误读”。“针对公务员的政策是‘允许公务员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允许‘离岗创业’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他解释,这是两条相互独立的政策,并不存在允许公务员“带编下海”,以后还能重回岗位的规定。

 

  据其介绍,安徽“允许公务员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的政策依据是《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工作年限满三十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可以提前退休。

 

  而对于如何防止公务员“下海”后以权谋私,安徽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务员法》第102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此外,中央于2010年出台的《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规定,公务员不得在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公务员提前退休或辞职后创业,仍然受这些法规约束。”

 

  安徽此次出台的政策中,对符合条件、经过审批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允许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携带科技创新成果创办民营企业的,允许6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安徽省人社厅介绍,本次政策出台的初衷是为了支持和服务全省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在现有法规政策的框架内,鼓励符合条件、具有创业愿望的公职人员,积极投身市场经济主战场到民营企业创业,发挥人才优势,激发创新活力。”

 

  但是,即便如此,安徽此次出台的人事政策仍引发了公众有关“权力寻租”的担忧。因为一部分事业单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如何防范该类单位人员在离岗创业过程中的权力寻租和廉政风险,需要进一步的配套政策支持。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丁元竹认为,安徽鼓励公职人员下海创业,对于精简机构和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但是为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留有“后路”,很难培养出真正适合市场经济的冒险精神和创新精神,在可操作性上也有待加强。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鼓励公职人员下海经商,作为一种刺激民营经济和精简行政结构的做法是可行的,我国很多地方在机构改革中都曾尝试过类似的“收买”政策。

 

  “但‘收买’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可能遭遇这样的尴尬:承担风险能力较差的普通工作人员或庸才不敢下海,有一定人脉资源和实力的领导或能人不愿意下海。同时这种做法应该只是特殊时期对于特殊人才的政策,在短期内可以产生刺激性作用,但是不能成为一种常态,否则可能会引起其他社会群体的不满。”汪玉凯说。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张琬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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