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标签: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基层法律服务
记者7月12日从安徽省司法厅了解到,省司法厅与省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适当调整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接受指派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经济确有困难,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应减收或免收基层法律服务费。
新收费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执行期为3年。根据通知公布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见证事项等五项实行双方协商。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200元到8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额1万元以下的,每件200元到800元;1万元到10万元之间的,按1.2%收取,10万元到50万元之间的,按1%收取,50万元到100万元的,按0.8%收取,100万元到200万元之间的,按0.4%收取,200万以上的,按0.2%收取。同时规定,涉及财产关系标的额在1万元以上的,可在此费率基础上、下浮动30%,收费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代理二审民事、行政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的申诉参照执行。
通知明确,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复杂疑难的民事、行政案件时,基层法律服务所可在相应定额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3倍,包括;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争议较大的复杂案件;跨地区、跨行业,且案情复杂、取证困难的重大案件;需要3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同办理的案件;涉及专门业务知识,需要聘请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担任顾问方能办理的案件等。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张琬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