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窦炎是常见的普通疾病,然而,砀山县玄庙镇大王庄村少女樱子(化名)的家人却万万没有想到,一次鼻窦炎手术险些要了樱子的命,现在的她因为这次手术成为了植物人。昨天宿州市中院对砀山女孩治疗鼻窦炎变成植物人的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医院赔偿樱子各项费用840232.07元。

鼻窦炎手术
2010年9月5日下午,19岁少女樱子由其父亲带着去砀山县医院就诊,该院医生诊断需要行双侧上颌窦穿刺冲洗,手术完毕后,樱子突然出现口唇青紫、意识丧失、大小便失禁、心跳呼吸骤停。当时治疗医生给予针刺“人中”、“合谷”穴位,没有反应,再急送急诊抢救室抢救,患者心跳恢复,没有自主呼吸,被送入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樱子至今生命体征平稳,但意识仍没恢复,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处于植物人状态。
原告提起诉讼期间,医院申请法院委托宿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医院不服,向安徽省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安徽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仍为本病例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张琬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