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被指责 司机殴打工程师被告

  • 2013/7/11 8:40:00

 资讯标签:公车私用

  去年12月,某单位所长公车私用,遭到了安徽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高级工程师指责,结果公车司机沈某殴打了该工程师,车上的单位所长吴某也并未上前阻拦。日前,安徽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高级工程师吴先生将两人告上法庭,但被起诉的该单位司机沈某和所长吴某并未出现在被告席上。

 
  昨日上午,安徽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高级工程师吴先生走上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原告席,被他起诉的该单位司机沈某和所长吴某并没有出现在被告席上。吴先生称,去年12 月,他在批评所长吴某公车私用时,遭到了司机沈某的殴打,吴某却没有上前拉架。吴先生说打这场官司就是要个说法。
 
  起因:工程师批评所长后被打
 
  “被打的起因是我批评所长公车私用,我这是在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和批评权,却遭到了报复。”吴先生向记者介绍说,去年6月他正式回到所里上班后,耳闻目睹了所长吴某等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他对此多次进行批评。在他看来,对于自己的批评,吴某等人不以为然屡教不改。
 
  去年12 月5 日早上,吴先生站在单位办公楼前的台阶上看到所长吴某开着公车来上班,又一次批评所长公车私用。其间,一旁的单位司机沈某插话,与他发生争执。冲突中,吴先生的面部被对方击中一拳。随后,双方被单位同事劝开。去年12 月27 日,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对沈某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五百元。
 
  庭审:原告认为司机是受教唆
 
  今年6 月10 日,吴先生向蜀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机沈某和所长吴某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用289 元、精神损失费3000 元。起诉状中,吴先生表示,沈某打他是吴某教唆或帮助的。
 
  昨日,蜀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吴先生指出,沈某之所以敢打人,是所长吴某指使的。而且,双方发生冲突后,所长始终一声不吭,有悖常理。不过,沈某与吴某共同的代理律师认为,警方已对此事进行了处理,吴先生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针对吴先生举报单位领导公车私用一事,代理律师表示,吴先生没有证据,“是他的臆想”。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对话工程师吴先生
 
  记者:为什么认为是所长指使司机打你的?
 
  吴先生:他走到沈某身边时发出了一些暗号,踢踢腿还嘀咕了几句。然后沈某就冲上来了。
 
  记者:沈某冲上来后,你如何回应的?
 
  吴先生:他冲上来卡住我的脖子往后推我,我举起手里的书砸过去没砸中。接着所长助理和总工程师两人上前拉开了我们,他却趁机一拳打在我鼻子上。
 
记者:你受伤后,对方有什么表示吗?
 
  吴先生:司机和所长没有表示任何歉意。
 
  对话所长吴某
 
  记者:吴先生被打时,你在场,为什么没有上前劝架?
 
  吴某:九几年时我们打过一架,他一直在单位闹,到处反映,还起诉我。我只能无视他,没法和他正常平等对话。
 
  记者:对于吴先生起诉你和司机这事,你怎么看?
 
  吴某:这是很无聊的一件事,他在胡闹耍无赖。我很忙没时间,具体的你可以问代理律师
 
  记者:吴先生批评你公车私用,有这回事吗?
 
  吴某:没这回事,有时晚上公务应酬晚了早上开公车去上班,也很正常,不能算公车私用吧。
 
  对话司机沈某
 
  记者:你和吴先生是怎么打起来的?
 
  沈某:他骂所长,我搭了一句。他骂我狗腿子,拿东西砸过来。他先动手,我才上去挥了一下手打到他。记者:吴先生说你是受所长指使才打他的?
 
  沈某:我一个编外聘用人员,是看不过去他的行径才搭了一句。他常常跟领导闹,目中无人,还跟我们单位另一个司机发生过冲突。
来源:安徽网      
(责任编辑:余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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