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截至4月10日,合肥5家基层法院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激增至326件,同比增长243.2%,其中因房价上涨毁约案件数量增幅最大。 随着合肥楼市的兴旺,二手房房价也水涨船高,买卖纠纷也随之增加。好多房屋买卖合同签过了,可是眼见房价涨得快,卖家后悔了要求加价,这样的事情最近在省城频频发生。

案例展示:卖家临时毁约要求加价 买家起诉违约
今年2月,家住合肥市新站区的李某某看上了同一小区张某要出售的房屋。因为双方相互认识,经过讨价还价,最终达成85万元的成交价格。
3月初,双方在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李某某向张某支付了定金2万元,双方约定李某某支付40%的首付款,剩余款项由李某某按揭支付。合同签订后,李某某按约支付首付款。
然而,因3月份合肥二手房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张某便要求李某某加价20万元,否则房子不卖了。李某某不能接受,要求张某按合同约定履行过户及交房义务。双方发生争议,李某某一怒之下将张某告上法院。
审理过程中,法官为化解矛盾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最终经协商,双方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张某支付违约金。
现象解读:二手房买卖纠纷增长明显
今年截至4月10日,合肥市区5家基层法院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激增至326件,同比增长243.2%,其中因房价上涨毁约案件数量增幅最大。房价上涨导致毁约案件,已经成为当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滨湖新区所在的包河区法院、政务区所在的蜀山区法院,案件增幅相较其他法院更为明显。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情各有不同,买房人坚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案件占比较大,其次是买房人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买房人诉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房人双倍返还定金,并按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价格赔偿损失等。
从案件审理情况看,买房人诉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案件,绝大多数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有的仅支付了部分定金,还没有进入支付首付款、办理按揭等实质性履行阶段。卖房人除提出房价上涨过大,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等理由外,往往还以房屋存在抵押、按揭或共有权人未签字等为由不愿继续履行合同。
原因揭秘:利益诱惑驱动 甘愿增大交易风险
随着房屋价格短时期内的快速攀升,导致房屋买卖双方心理预期变化较大。有的卖房人看到房屋的市场价格比合同约定的价款差价大,如果双方约定的定金或违约金显著低于房屋差价,卖房人在利益的驱动下就会选择毁约,要求买房人增加价款或者解除合同,以寻求新的买方,以更高的价格出售房屋,造成大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徽商支招:明确法律条款 弥补赔偿损失
如果仅仅是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如果《购房意向书》中已明确了房产买卖的主要条款,这些主要条款有:价格、房屋位置、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等,则可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有权选择要求卖家继续履行该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解除合同的,可选择定金罚则,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也可选择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按房屋上涨的差额赔偿你的损失。不过,大多数《购房意向书》都不全部具备上述条款,因此,不能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只能通过定金罚则来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房屋上涨的损失,还可以主张赔偿。
来源:合肥在线
编辑:熊张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