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智能快件箱取件迟要花1块钱 延时会电话提醒

  “您有新快件啦!下载APP扫码取件更快捷!您也可凭XXXXXX到XXX取快件。”目前,自助式智能快件箱已进驻合肥各大小区、写字楼等,市民凭借此类短信到快递柜自助取件已经很平常。但是,近日也有市民反映,出差回来晚了,取快件要花一两块钱,手机出问题没收到信息,也没接到电话,导致延时收件也要交钱。自助式智能快件箱真的又快又省吗?

 

 

  市民:取件迟了要花一块钱 回应:柜子有限,延时收费合理

 

  日前,合肥市民杨先生向记者反映,网购的东西本该3号收到,但恰巧自己3号出差。“收到取件信息的时候是下午两点多,说是免费存放24小时,我第二天下午三点多回来了,就要扫码支付一块钱才能取出快递。”杨先生称,一块钱不算什么,但是总觉得这一块钱花得很亏,“还是怀念快递小哥送快递的日子啊,今天不在家,快递小哥还能明天免费送,现在好了,晚回来一会儿就要收费。”

 

  对此,记者联系了负责给杨先生派件的快递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快件箱本身需要投入一定的费用,入住各个小区写字楼也需要费用,“快递公司会与快件箱所在单位签订协议,小区物业也会与其签约,而快递员占用柜子需要自己支付费用,标准为大、中、小分别0.6元/个、0.5元/个、0.4元/个,一个月大概花在柜子上大概要1000块钱,所以柜子只能免费保管24小时,过时收费是合理的,一般超过一天加收1元钱。”

 

  但是,对于少数不适用微信的市民来说,扫码支付存在一定难度。该负责人表示,建议市民在免费存放时间内取走快递,实在有延时取件需要的,可查看物流,给派件员打电话由快递员送件。

 

  市民:手机出问题导致延时取件 回应:延时会电话提醒

 

  同样因此感到困惑的还有市民汪女士,“上午转发了一个软件分享的广告,被通信运营商查到,短信业务就被暂停了,到第二天咨询才知道只能接打电话,无法发送或接收短信。于是原本该昨天到的快递,就这样活生生被延时收件了。平时用智能快件箱取快递挺方便的,现在才觉得还是快递小哥好。”汪女士抱怨道,只发送短信派件实在不方便,1块钱花得有点亏。

 

  记者在蜀山区一家小区内的智能快递箱上看到,左上角贴有“入柜前请确认收件人同意”。快递员告诉记者,一般都会打电话询问收件人是否在家,“如果本人不在家并同意放在快递柜的我们才会放。但是快件太多时,真的来不及挨个打,把快递放进相应的柜子里,快件箱系统会自动发短息,告知收件人快递在智能快件箱。”记者采访了某快递公司负责人,得到同样的答案,该负责人称,超过24小时不取件的话,一般快递员会致电收件人,以示提醒。

 

  相关部门:智能快件箱将贴“身份证” 投递需收件人同意

 

  6月1日起,再从小区的智能快件箱投取快件,记得认准箱体上的蓝色标示代码。《合肥市智能快件箱运营管理办法》昨日正式出台,其中明文要求快递员在使用快件箱投递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超出24小时未能取件的,快递员应履行二次投递的义务。

 

  2000多组快件箱各有“身份证”

 

  “合肥市目前共安装有2000多组智能快件箱,由于24小时服务,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末端投递的诸多问题。”合肥市邮政管理局王映辉在发布会上表示,出于对智能快件箱投取安全、信息安全的考虑,近期出台了《合肥市智能快件箱运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这份将从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办法》规定,智能快件箱应当具有唯一的标示代码,标示代码由邮政管理部门统一编制。这也意味着从下月起,分布在合肥市各处的2000多组快件箱都会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身份证”。蓝色的标示代码将被张贴在箱体的显著位置。

 

  “从下月起,对于没有张贴标示代码的快件箱,我们不建议消费者使用。”王映辉告诉记者,没有备案的快件箱,由于查询不到相关信息,一旦发生纠纷将不利于消费者厘清责任,敦促企业履行后期赔偿。

 

  超时收费标准须公示在快件箱上

 

  24小时内存放在快件箱内的货物是免费的,但部分快件箱对于逾期未取出的快件会相应征收“超时费”,一般是1元/天。昨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在一个月内,快件箱企业同时需要将收费标准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从下月起,超时收费的标准也须明确公示在箱体上。

 

  “收费是多少,时限有多久,这些都必须备案。”王映晖向记者解释说,备案收费标准主要是防止快递企业在“双十一”等旺季随意涨价。

 

  据王映辉透露,目前,合肥市物价局虽没有明确对快件箱的收费标准进行核定,但对于随意涨价的企业,邮政管理局将按照“价格欺诈”将相关企业的违规行为抄告物价部门处理。

 

  投送前需要征得收件人明示同意

 

  “自从小区里安装了智能快件箱,就很少有快递员上门送货了。”怀孕6个多月的徐玲告诉记者,由于行动不便,她更希望快递员能送货到家。然而现实是,多数快递员根本不打招呼,就自行将快递放到了小区智能快件箱里,“事后只有一个短信,或者连短信都懒得发,直接由系统发来一个提取码。”

 

  前不久,爱好海鲜的金小姐网购了一只澳洲龙虾,快递员因为下雨急着送件,没给金小姐打电话的情况下直接把龙虾给放进了智能快件箱,等金小姐下班时,龙虾已经死透了。

 

  参照《办法》,从下月起,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前,应当征得收件人明示同意。若未明示同意,应按照约定的地址投送快递。此外,寄件人交寄快件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送地址的,可直接将快件投递到指定的智能快件箱。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下不能使用智能快件箱,那就是“快递运单已注明为易碎品、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或者重量与运单记载不一致的快件”。

 

  首次投件未能取出的应二次投送

 

  “我的快递在智能快件箱里存放了一天,过了24小时没取,我能要求快递员帮我送货到家吗?”家住天一家园小区,经常出差的李女士很关心,快递员是否有二次投送的义务。

  对照《办法》,其中明文要求,使用智能快件箱进行首次投递,收件人未能及时提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取出,联系收件人再次提供投递服务。在使用快件箱进行投递时,应告知收件人“快递运单号码”、“取件方法”、“智能快件箱的布放地点”以及“取出快件就视为签收”等。

 

  “在首次投递未取出的情况下,收件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快递员送货上门,或是继续存在快件箱中。”王映辉告诉记者,这条规定实际上明确了快递员有履行二次投送的义务。

 

来源:合肥网

编辑:程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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