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拉响重污染天气省级预警

  12月23日下午,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省级蓝色预警。这是《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3年12月出台后,我省首次拉响省级预警,要求各相关市采取洒水、控尘、减排等措施,展开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指出,12月22日,合肥、六安、马鞍山、芜湖铜陵五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在201至300之间,23日预计仍在200以上,且气象预报24日、25日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由此发布省级蓝色预警。

  

        根据应急预案,在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下,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在201至300之间,发布蓝色预警;301至400之间,发布黄色预警;401至500之间,发布橙色预警;大于500时,发布红色预警。5个及以上连片设区的市出现蓝色以上预警重污染天气时,由省有关单位统一发布预警。对应蓝黄橙红预警等级,分别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响应分健康防护提醒、建议、强制三类措施。

  

        蓝色预警暂不采取强制性措施,对应的措施有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驾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增加道路冲洗频次;排污单位减排等。

  

        如果预警级别升高,如橙色预警后,重点排污单位减少10%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红色预警拉响后,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或调课,禁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等。

  

来源:安徽日报

  编辑:葛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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