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试点“两权”抵押贷款改革已完成遴选

  12月23日,记者了解到,安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已完成遴选。作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创新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在安徽进入实质性阶段。

 

  探路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据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相关人士介绍,近年来,我省金融机构采取多种灵活方式,因地制宜探索开展了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部分地区在土地确权颁证、流转市场建设、配套机制设计等方面积累了大量有益经验。截至10月末,我省共有20个县(市、区)探索开办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今年以来累计发放141笔、1.19亿元;共有16个县(市、区)探索开办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贷款余额3.54亿元,今年以来累计发放 1099笔、2.19亿元。

 

  从目前看,各地“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标准不一、做法不同,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保障,需要通过改革试点逐步完善。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有利于盘活农村土地资产,增强农村土地资源效能,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据介绍,此次“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主要是,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同时,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原则上,受让人应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此外,还完善配套措施,试点地区加快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做好“两权”价值评估,建立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两权”抵押、流转、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制,健全农村信用体系。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即将启动

 

  “省级两个指导小组已召开了第一次会议,遴选了我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以省政府名义分别向全国两个指导小组进行了推荐。下一步,待试点地区取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之后,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将正式启动。”该负责人称,“按照国务院部署,试点工作将持续至2017年末结束。”

 

  而与此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思路相印证的是,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要求今明两年各市选择3个至5个村,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改革重点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探索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并慎重开展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权、担保权试点。

 

  延伸阅读

 

  12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受国务院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向会议作了说明。

 

  草案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第184条、担保法第 37条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允许以农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第184条、担保法第37条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草案明确,上述调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潘功胜在作说明时表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推进改革试点,必须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整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关于改革试点的保障措施,潘功胜主要提及了三个方面:一是切实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二是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防范金融风险;三是完善配套制度,规范试点运行。

 

  据了解,试点地区的选取标准是由“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确定的。其中,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主要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较好的地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原则上选择国土资源部牵头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开展。

 

来源:徽商网整理

编辑:De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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