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法治,护航美好安徽

  地方立法规划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划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红线”……“十二五”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江淮大地上法治图景愈加清晰,地方立法质量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着,公正司法扎实推进,法治精神日益深入人心。

 

  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按下了法治安徽建设的“快进键”。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安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美好安徽建设正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

 

  升级立法“引擎”,引领推动改革发展

 

  数说

 

  ——“十二五”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1部,修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20次涉及47部,废止7部

 

  ——“十二五”以来,省政府出台规章23部。 2014年底,我省全面清理省政府规章,废止21部、修改13部、列入立法计划全面修订13部

 

  10月1日起,《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正式施行。条例顺应“绿色发展”潮流,突出地方特色,对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作出全面规定。这是我省立法引领推动改革发展的又一生动实践。林权管理、学前教育、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以来,一批事关深化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立法项目,在我省逐一落实。

 

  针对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我省在地方立法中作出不少创设性规定。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在全国最早将“防止幼儿园变成"药儿园"”相关条款写入其中;《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针对沿江沿湖、江淮丘陵、淮北平塬等不同区域的气候资源保护利用,分别作出针对性规定;《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在没有相应上位法的背景下,首创记分等级制管理。

 

  立改废释并举。 2014年底,我省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 《安徽省城镇供水管理办法》等“过时超龄”规章被废止。今年3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相关决定,以一揽子“打包”的方式,对《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11部地方法规进行修改。

 

  “开门立法”成为常态。2012年,省人大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去年以来,在全国省级人大率先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立法协商制度,并就立法工作协商协调、立法后评估等制定了相关规范。

 

  点评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省坚持立法先行,紧扣时代脉搏,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使地方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和法律规定、反映安徽实际、体现人民意愿,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扎紧制度“笼子”,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数说

  ——继去年依法确定省级政府权力事项1712项、责任事项1.2万余条后,今年以来,16个市、105个县(市、区)、1251个乡镇政府和252个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相继公布,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权责清单体系全面建立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5》显示,我省政府透明度指数排名全国第3位

 

  9月底,全国推进权责清单工作座谈会在合肥召开。作为地方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的先行者,我省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清单制度体系的探索和经验,为全国各地提供了有益借鉴。

 

  编制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是依法厘清政府权力边界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去年以来,我省先后公布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权责清单,在全国率先实现四级政府 “两个清单”全覆盖。权责一致、权力与责任一一对应和两单一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度融合,是我省建立清单制度的首创做法,受到中央编办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同。

 

  行政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去年10月,省政府就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出台意见,从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等四方面提出14项举措,合法性审查成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 2012年,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覆盖全部市、县,“多头执法”痼疾得到彻底治理。今年以来,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等多部门陆续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行政处罚中存在的畸轻畸重、主观随意等问题有望根本改观。

 

  今年起施行的《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对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分工、主动公开的重点信息范围等作出细致规定。财政预决算和“叁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步显着,全省16个市105个县(区)财政预决算和“叁公”经费信息公开实现全覆盖。

 

  点评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省建立四级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体系,扎紧让行政权力在法治框架内运行的制度“笼子”。伴随着依法决策、严格执法、政务公开等领域的一系列努力,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法治政府图景正清晰呈现。

 

  敞开司法“大门”,筑牢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数说

 

  ——截至今年9月,全省共有法律援助中心12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3199个,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17161个

 

  ——2014年,全省刑事犯罪同比下降8%,“10万人命案率”全国最低,群众安全感达到93.11%

 

  今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为排除权力干扰、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作为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我省正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等内容有序推进改革试点,着力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深化司法公开民主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十二五”期间,我省大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叁大平台建设,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规定发生深刻变化: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上网要求由“可以”改为“应当”,“上网需审批”改为“不上网需审批”,上网文书塬则上不得修改、更换和撤回。

 

  今年5月1日起,我省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据统计,5月至7月,全省法院共登记立案128281件,同比增长19.7%,兑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目标。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决不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不久前,省政府出台文件,明确“法律援助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截至今年9月,全省共有法律援助中心125 个,法律援助工作站3199个,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17161个。服务网络纵向覆盖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居,横向广泛延伸到群众团体和行业单位。

  来源:中安在线

  编辑:刘佳

供应信息【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