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四项措施帮扶困难企业

  • 2015/7/9 11:14:00

  一是设立转贷基金。

 

  出台“帮扶十条”,明确“在“1+3+5”政策体系资金中安排1亿元,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风险资金,由市兴泰控股公司、市国有控股公司按1:3配套共同出资,专项用于困难企业续贷时的周转过渡”,并印发《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资金使用全过程予以明确和规范。

 

 

 

  二是完善担保体系。

 

  加快国有再担保体系建设,落实省“政银担”合作机制,自3月启动以来,已有13家合作试点银行与市政府及部分县(市)区签订53份《政银担合作框架协议》,与11家政策性担保公司签订42份《小微企业比例再担保合作协议》,截止5月30日,为39家小微企业发放贷款2.21亿元

 

  三是创新金融产品。

 

  结合政府引导基金和增信类财政金融产品,从政府引导基金中切块2亿元,用于增信和扩大对中小企业融资规模,发行“大湖名城”系列金融产品,累计向82户企业投放12.65亿元“大湖名城”贷款。

 

  四是减轻企业负担

 

  落实开发园区免收费政策,实施新一轮“五缓两降四补贴”政策,全面清理和废止不利于全民创业和企业发展的各项限制性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简化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流程,预计2015年全年税收减免4.07亿元。

 

  来源:徽商网-安徽省经信委

 

  (编辑:曹书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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