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黄金劫案昨日正式开庭审理 三名嫌疑犯出庭受审

  • 2013/6/27 9:33:00

  2012年,一部汇集了众多当红影星的电影《黄金大劫案》在全国各大影院火热上映。电影用夸张的表演和曲折离奇的情节描绘出了一个匪夷所思的关于黄金劫案的故事。然而谁也没有想到,2013年初,一出真实的“黄金大劫案”在灵璧县上演了。昨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灵璧县法院开庭审理了震惊社会的灵璧黄金劫案。三名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仍不思悔过,总想着一夜暴富。于是几人一番策划之后,在灵璧制造了一出现实版的“黄金大劫案”。

 

灵璧黄金劫案 抢劫金店

灵璧黄金劫案

 

  宿州人赵某、秦某和邹某是曾一起服刑的狱友,出狱后,三人一心想寻求发财致富的“门路”,最终决定抢劫金店,并把目标定在一百多里外的灵璧县。为此,三人先后购买了作案用的摩托车、头盔、手套、钢珠汽枪、铁锤等物,经过踩点后,将目标锁定灵璧县灵城镇解放中路的老凤祥银楼,商定由赵某和秦某骑车到金店抢劫,邹某驾驶一辆轿车停在别处接应。

 

  2013年1月26日,三人携带工具分别驾驶轿车、摩托车到灵璧县灵城镇。当天,因精神紧张未敢实施抢劫,三人会合后离开灵璧。1月28日,赵某、秦某、邹某再次来到灵璧。上午8点半左右,赵某、秦某驾驶摩托车来到老凤祥银楼,各持一把钢珠汽枪对工作人员进行威胁。赵某用铁锤砸烂玻璃,二人将2488.81克黄金首饰抢走,后驾驶摩托车逃至南都商业街一巷内,换乘邹某驾驶的轿车逃走。经估价,被抢黄金首饰价值人民币990546.38元。

 

  被告人赵某、秦某、邹某潜逃后,将少量的黄金首饰变卖用于挥霍。1月31日,三人分别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区分局、江苏省徐州市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秦某、邹某经预谋后持枪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三人均系主犯。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法庭上,三名被告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认罪悔罪,希望给予从轻处罚。鉴于案件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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