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自2015年4月27日起,公积金贷款购首套房、首套结清后公贷购二套房,首付比例分别由三成、六成降至二成、三成。

合肥市直公贷首付比例下调:首套首付二成 二套三成
合肥市直公贷首套首付比例降至二成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称:自2015年4月27日起,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的,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价的20%;还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价的30%。
另外,二手房房屋年限被纳入新贷款政策的框架内。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新政策显示:二手房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的20%;房屋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
省直公贷二套房首付由六成降至三成
4月8日,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称,经研究决定,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60%降至30%,贷款利率上浮10%。与首套房的首付款比例持平。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称,此次政策调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申请条件仍未变化,即须是在首套房贷已结清的情况下才能申请。而“自住住房”的概念为普通商品房,不包括别墅、商铺、写字楼。
来源:万家热线
(责任编辑:王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