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5日从枞阳县纪委获悉,为改进干部作风,密切干群关系,枞阳县纪委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村级实行“零招待”,干部进村入户自带餐券。

枞阳:村级实行“零招待” 干部进村入户自带餐券
枞阳县规定,全县村级一律实行“零招待”。乡镇、县直单位干部职工下村(居)不安排工作餐,路途较远需要连续工作中午不得回乡镇或回家的,按每人 10元的标准在村就餐,交中餐餐券(餐券样式由县印制,一人一券,一餐一券)给村,每月初由村持餐券到乡镇报销上月乡镇干部在村就餐费。工作餐一律不准上 烟酒。
村(居)干日常工作原则上回家吃饭,不安排工作餐,确需就餐的,每人标准为10元以内。
村级晚上不得安排工作餐;工作餐须按月结算,不得挂帐到年终结算;村级工作餐支出必须按财务公开的要求,按月逐笔逐项在村(居)务公开栏公开;严禁用变通手段处理村级招待费。
为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枞阳县纪委要求乡镇纪委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敢抓敢管,每月对村级“零招待”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县纪委(径送党风室)。
对不执行村级“零招待”制度或弄虚作假报支招待费的一律严肃追究村级党组织书记和村级财务审批人的纪律责任。乡镇“三资”代理中心对村级财务支出要 严格履行审核职责,村级招待费或烟酒支出一律不得报销入账,否则,将按相关规定要求对“三资”代理中心主任进行问责。同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 分别追究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联系村科干、纪委书记责任。
来源:徽商网-新安晚报
(责任编辑:张龙)






